一、在学报每期刊物出版前,原则上要召开不少于1次的定稿会议,以提高和把握刊文的质量和水平。
二、定稿会召开具体时间由学报主编和学报编辑部主任协商确定。
三、定稿会由学报主编或常务副主编主持召开,学报编辑部主任和全体编辑同志参加,主编因事无法参会时,可委托副主编主持。
四、定稿会召开之前,编辑人员需向主编申请定稿;填写《定稿会稿件申请单》,提供拟用稿的审稿材料等,印发会议参考,在会后归档。
经过主编或常务副主编同意后,可以在定稿会上进行讨论;无《定稿会稿件申请单》的稿件不进行讨论。
五、编辑人员在定稿会上须详尽说明下列情况
(一)拟用稿件的政治导向、完成质量;
(二)拟用稿件的送审和修改;
(三)拟用稿件刊发后的学术和社会效益预测;
(四)其他相关情况。
六、定稿会讨论的稿件应该基本成熟。提倡充分民主讨论、逐篇定稿;参会人员对所有拟用稿件的质量进行充分讨论;
对讨论中问题较多的稿件,经主编或常务副主编决定,予以停用或再审,并确定补稿事项。
七、定稿会根据讨论稿件的情况,可邀请编委会成员或相应专家参加,由责任编辑提出专家人选,经主编或常务副主编同意后,由责任编辑代表学报编辑部邀请并按相关规定发放劳酬。
八、编辑部办公室主任参加各刊的定稿会,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后相关材料整理工作。
九、对选题新颖、时效性强的高质量稿件,经专家评审匿名稿件后,责任编辑填写《优先出版稿件申请单》。经主编或常务副主编把关后,可优先出版。
本规定经2021年9月3日学报编辑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执行。